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第148期
发表时间: 2013-07-03 来源: 朝阳区文明办

  朝阳区71个村被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在日前召开的2013年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上,将北京市朝阳区台乡东八间房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崔各庄乡何各庄村、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等5个行政村被授予“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截至目前,朝阳区先后共有71个村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国家级5个,市级25个,区级41个。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全区多次制定并下发通知,从组织领导、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等几方面,细化和量化创建指标,对加强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出统一部署和要求。二是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全区各乡均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的乡还成立了村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位,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协调联动,加强指导。为提升全区创建水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协调、会同区农工委、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等部门,专门召开创建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沟通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好全国、北京市和全区三级示范村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指导全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明确目标,狠抓重点

  一是坚持一条主线。始终把维护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作为创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健全了综治、治保、民调组织网络,建立了专职联防队,狠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预防与化解矛盾激化。二是突出一个重点对象。把全面提升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目前,朝阳区农村已全面建立了区、乡、村三级培训网络。依托区基层干部培训中心开展“两委”干部法律学习和培训;建立了“两委”干部集中培训制度和学法制度,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覆盖率已达90%以上;全区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法制学校和法律图书室;村村都有法制宣传志愿者。三是搭建一个平台。有效落实与完善了“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在各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各村村民严格遵守法律,参与热情高,有些村还进行了海推直选,并取得了成功。区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全区各村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并实现了普及率与入户率双百的工作目标。全区各村每年两次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区规划、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等一系列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做到民主酝酿、依法决策。在民主监督方面,全区各村都建立了公开栏,并充分利用致村民一封信、简报、黑板报、广播及村干部接待日等有效形式,坚持村务、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注重结合,突出实效

  一是将创建工作与推进“平安朝阳”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相结合。创建中,全区各村特别是列入治安重点整治的地区,深入开展了基层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摸排工作,对突出治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将创建工作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从满足各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作为保障和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三是将创建工作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相结合。积极探索社会领域党务、政务、社会事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成立乡、村两级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广泛利用论坛、微博等新媒体,引导村民参与民主决策,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开展“委员进社区(村)”活动,关注民生民意、征集提案线索,推动“法治朝阳”建设。四是与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充分利用各重大节点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开展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食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及时为涉农企业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为贫困弱势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调动基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有效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经过全区各乡和各村的努力,朝阳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村政建设和村务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经过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成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排头兵,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高碑店乡的高井村、高碑店村,十八里店乡的周家庄村和小红门乡的肖村,将台乡东八间房村更是成为“无刑事案件、无上访事件”的先进典型,全区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为推动全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乔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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