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自治协商拟《公约》广场舞不再扰民
近日,北京朝阳常营地区鑫兆佳园社区40余名居民代表签字表决,通过了《社区文化广场居民活动公约》,对跳广场舞的时间、音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了详细约定,得到广大居民赞同。
据悉,鑫兆佳园社区现有4支广场舞队伍,分别在社区28号楼的小广场、32和33号楼的后面以及北广场活动。由于文体队伍较多,且活动时间比较分散,社区经常收到居民投诉,声音过大,影响休息,还有居民拨打过110和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
为此,社区一直想解决这个问题,既能让这些广场舞爱好者们照常锻炼身体,又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休息。在办事处领导指导下,社区召开了两委班子会,最终决定用公约形式,让居民们表决。
随后,社区邀请部分居民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各支文体队伍负责人一起协商,“如何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保证居民的休息?”第一次协商会上,全员一致通过了制定《公约》的方案。此后,社区陆续召开7次协商会。会上,居民代表、文体队伍代表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公约》草拟稿出炉,大多数居民同意此方案,但是对于冬季广场舞的活动时间,则希望约束得更明确一些。经过商议,《公约》上明确标明了冬季时间以供暖时间为准。
会上,居民代表们还提出了对于音量的大小也要有所约束。于是,在《公约》的最终版中便出现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一表述,这也意味着,以后社区的文体队伍活动时,音响的音量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大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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