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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2014-10-20 来源:

  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进一步推动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经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总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继续开展“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办下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为依据,在全区广泛开展“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广泛宣传和表彰各领域涌现出来的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善行义举等榜样人物,积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全区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机构

  2014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创建办主任陈名杰和区政府副区长、创建办主任徐永全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创建办常务副主任吴琢如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标准

  2014年度全区各个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均可参加评选。凡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参与海淀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热心公益事业,个人品德高尚、群众评价高,事迹突出。具体要求:

  (一) 社会公德模范标准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二) 职业道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具有崇高职业道德,有主人翁责任感,忠于职守,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成绩突出或重大贡献。

  2.严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信守契约,优质服务,质量至上,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受到广泛好评和享有高度信誉。

  (三) 家庭美德模范标准

  1.长期帮助身边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经常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邻里排忧解难。

  2.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四) 个人品德模范标准

  1.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受到群众高度赞誉。

  2.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具备上述任意一项均可推选。

  四、实施步骤

  2014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活动,分征集、初审、投票、审定、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4年10月8日—2014年11月2日,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候选人征集阶段。

  根据全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名额分配,确定50名2014年度“感动海淀”文明人物入围候选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的征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社会征集。在海淀报、海淀电视台、海淀文明网等开辟栏目,面向社会征集“感动海淀”文明人物。

  2.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由八大工委、私个协、文明委、双拥办、团委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推荐材料,报送区创建办。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区创建办申报。

  (二)第二阶段: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7日,为“感动海淀”文明人物候选人初审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推荐及自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20名2014年度“感动海淀”文明人物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2014年11月8日—2014年11月12日,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候选人投票阶段。

  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网络投票。

  (四)第四阶段:2014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1日,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审定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群众投票,结合评审组意见最终确定2014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

  (五)第五阶段:2014年11月下旬,为“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表彰阶段。

  主办方对当选的2014年度“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进行表彰,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五、表彰奖励

  本次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评选设立三个奖项:

  (一)评选感动海淀十大文明人物10名,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1万元。

  (二)评选感动海淀优秀入围人物1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5000元。

  (三)评选感动海淀优秀提名人物30名,颁发奖状及奖金1000元。

  六、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行业、各类型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典型、择优的原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由区创建办牵头,区政法委、社工委、农工委、教工委、国资委、公共委、海淀园工委、区直机关工委、私个协以及文明委、双拥办、团区委,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感动海淀”文明人物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并按照分配名额将本系统、本行业的推荐材料汇总,统一报送区创建办。

  (二)广泛进行宣传。各系统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本系统人员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好推选或自荐活动,力争将本系统、本行业的典型人物推选上来。

  (三)认真填报材料。每位候选人都要认真填写“感动海淀”文明人物推荐或自荐表,并准备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能够反映候选人事迹的视频(或照片)资料一同报送区创建办(海淀区政府第一办公区北307房间)。

  联系人:姚霞 白烨雷

  联系电话:82468156 82468155

  电子邮箱:cjbdyz@163.com

                                             海淀区创建全国文明区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于 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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