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海淀区文明办)作为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三)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工作。
(五)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六)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海淀区与驻区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的关系。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淀区文明办内设4个科室,综合办公室、创建指导科、宣传教育科(公共文明协调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