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文明市民学校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2019-04-22

  说 明

  为进一步加强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海淀区文明市民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海淀区文明市民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区域文明市民学校的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海淀区文明市民学校工作考评细则》是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评选优秀文明市民学校的主要依据。本考评细则将文明市民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实际效果分为7个方面、19项考评指标、40项考核内容,并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达标先进,总分达到60—84分之间为达标,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达标。

  海淀区每年对各文明市民学校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组考评两个环节,其中:学校自评占总分20%,专家组考评分占总分80%。以上考核结果,由区文明办和文明市民学校总校(中关村学院)汇总后,通报考核成绩。

  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海淀区文明市民学校总校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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