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网售借条是否合法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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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二手物品电商平台上搜索“借条”“欠条”等关键词,很快就会发现相关售卖信息。如一张借款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售价仅为20万元,巨大的价差意味着可观的利润空间,但这样的借条是否合法?真的能买吗?

  1 网售借条合法吗?

  通过二手电商平台对借条、欠条进行销售,其实质是借条、欠条的持有人基于追讨困难等主、客观原因,欲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出售变现,以实现债权或减少损失。转换成法律语言,即债权人欲将其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随着互联网的深入人心,在电商平台上售卖借条、欠条,无非是对债权转让交易形式的一种创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你情我愿”达成合意,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下,对借条、欠条的买卖是合法的。

  但是,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债权转让,都需要满足相应的要件:

  首先,债权合法有效,而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某借条是基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那么,转让该借条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其次,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一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该借条不得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卖家)仍出售借条给新债权人(买家),债务人有权拒绝对买家进行还款。

  此外,买家千万不要简单地认为,低价购买了借条、欠条之后,就可以高高兴兴地去找债务人主张还款,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当卖家转让借条、欠条后,还应当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债务人,告知其债权转让的情况,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还款。

  2 网售借条法律风险高吗?

  据了解,虽然电商平台上借条、欠条卖家众多,类型五花八门,但显示成交的订单凤毛麟角。这是因为通过电商平台买卖借条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售债权的卖家,其风险点在于:一方面,若卖家一时疏忽未通知债务人,不仅会导致债权让与行为无效,还可能因怠于行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另一方面,若债权让与合同还未成立或未生效之前卖家就通知债务人,就可能构成表见让与,使债务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债权已经转移到新债权人(买家)名下,已经与原债权人(卖家)无关。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买家履行债务,卖家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对于受让债权的买家,所面临的风险更高:第一,电商平台出售的借条、欠条,大部分都存在追讨困难的情形,否则,卖家也不会低于账面价值出售借条、欠条。而债务人若不配合还款或者不具有偿还能力,买家即使拿到了债权,也会面临着追债成本过高,甚至无法实现债权的问题。第二,在电商平台中出售的借条、欠条,大部分没有载明债务人的身份信息,这可能会导致因没有明确的被告,而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第三,债权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即使卖家提供了录音、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买家也很难确认该笔借款是否为卖家自导自演的或者早已被还清。第四,债权的合法性难以确认。一旦转让的债权涉及“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情形,握在买家手里的借条很可能变成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第五,借条、欠条可能存在二重转让的风险,买家仅凭卖家在电商平台上对借条、欠条情况的简单描述和贴出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从知晓该借条、欠条是否属于重复转让。第六,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是通知债务人。如果买家购买的是一张已经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借条,那么,此次债权转让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第七,债权原有的瑕疵会随着债权转让而移转给买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对原债权人(卖家)的一切抗辩均可以向新债权人(买家)主张。如基于买卖货物形成的欠条,债务人有权向买家提出货物质量问题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这显然不利于买家实现债权。

  3 网售借条真的行不通吗?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普通债权人更容易面临追讨债权的困境。而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会消耗更多的时间、精力。网售借条的出现,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思路,只要各方形成合力,通过电商平台买卖借条实现债权转让并非一定行不通。

  首先,买方在购买之前应评估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考察,确保购买的债权“有利可图”再“下手”。其次,债权转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买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卖方需承诺债权不存在瑕疵、二重转让等情形,否则卖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次,买卖双方应确保债权让与通知能够在期限内合法有效地送达到债务人,如果条件允许,买方还可以要求债务人签署债权转让通知回执,据此证明债权转让已经生效。最后,电商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应对卖家发布在平台上的债权转让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监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些卖家在描述债权信息或上传借条图片可能涉及侵害债务人隐私,平台应要求卖家采取技术手段,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部分二手电商平台上,已经出现售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权的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其享有的债权进行售卖。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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