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工作简报(第163期)
发表时间: 2019-07-19 来源: 区创城办

  【示范点建设】

  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交通路口类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示范点名称:青春路会议中心路口

  二、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

  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研讨推进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有效措施。

  (二)巩固阶段(7月—8月中旬)

  各责任单位落实治理措施,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强化各自创建工作职责。

  (三)验收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实地验收,组织召开点位建设推进会,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二)主次干道、商业大街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三)道路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公路分局

  (四)名称设置规范

  责任单位:规自分局、公路分局

  (五)无障碍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六)公共设施维护良好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怀柔联通、邮政怀柔区分公司、区环卫公司、消防大队

  (七)安全保障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八)交通秩序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九)市民交通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十)路口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十一)市民文明素质良好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

  (十二)创建工作氛围浓厚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十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要求

  1、要在公共场所设有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有损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无乞讨、流浪未成年人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3、未成年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公安分局交通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周密策划。

  (二)统筹推进,全面提升。通过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交通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三)搞好配合,强化宣传。各单位要最大化发挥各自职能,加强配合。统筹区内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效果。(摘自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上报材料)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移动、联通、电信等营业厅网点类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示范点名称:联通公司青春路营业厅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

  拟选定一个实地考察示范点,提交实施推进计划(6月15日前),参加区创城办组织的示范点建设实施研讨推进会,明确自身任务(6月25日前)。

  (二)建设阶段(7月—8月中旬)

  对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2018年度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逐条、逐点、分步抓好整改提升,每周汇总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并报至区创城办。

  (三)推广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制定本级同类点位推进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总结,巩固成效,继续提升标准。(摘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

责任编辑: 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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