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街道办事处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试点
发表时间: 2020-04-22 来源: 龙山街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5月1日即将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辖区实际情况,龙山街道办事处计划于4月20日在丽湖社区"丽湖馨居"小区和龙祥社区"镜春园"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试点工作

  

  什么是定点定时分类投放 

  1. 每日两个集中投放时间段:早6:00--8:00   晚18:00--20:002. 居民居家做好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分类,于集中投放时间段内在指定垃圾站点进行投放。

  

   

  为什么要撤桶、定点定时投放垃圾 

  1.控制物力成本:有利于环境改善,让居民得到更准确、点对点的垃圾分类指导,提高清运和处理垃圾的规模效应和效率。

  2.垃圾减量化:通过撤桶、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培养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有助于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化。

  3.养成特定习惯:推动意识和习惯养成。让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有哪些政策需要知道   

  1. 责任主体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 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靳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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