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召开2015—2017“首都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会
5月22日,延庆区召开2015—2017年“首都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会,区人保局、区纪委、区教委、区妇联及各工委、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就“首都文明单位”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首都精神文明创建申报系统的应用操作进行现场培训。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齐鲁延对评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二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首都文明单位”评选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在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评选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文字材料和图片的申报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具有单位特色和行业特点,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要按时上报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首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拟推荐评选表彰名额163个。评选程序为部署培训、自测申报、区级推荐、文明委审核、媒体公示、命名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社区”、“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首都文明家庭”、“首都文明校园”称号,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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