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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标识、吉祥物、宣传片、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的启事
发表时间:2015-09-25    来源: 延庆县文明办

  近年来,延庆县在北京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首都文明委的有力指导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大事,精神文明建设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融合发展,2015年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为了进一步彰显延庆的魅力与风采,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巨大热情,形成“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延庆”的浓厚氛围,中共延庆县委宣传部、延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延庆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延庆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标识(LOGO)、吉祥物、公益宣传片、宣传语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一)“文明延庆”标识(LOGO)

  (二)“文明延庆”吉祥物

  (三)“文明延庆”公益宣传片

  (四)“文明延庆”宣传语

  延庆县简介请参阅延庆政务网—延庆概况(#)。

  二、征集要求

  (一)“文明延庆”标识(LOGO)

  1.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主题,充分展示延庆县文化精髓和区域形象;

  2.设计标识应主题鲜明、图案简洁、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实用功能强,具有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制作和缩小放大,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

  3.配有图案中的颜色、形体、结构等视觉元素的文字释义,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4.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电脑制作需附打印样,手绘图样需附电子文本。手绘图样和电脑打印样均以A4纸为标准。电子文件不低于800*600像素(JPG或JPEG格式均可),手绘用广告(水粉)色绘制;

  5.参赛人在提交作品同时要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二)“文明延庆”吉祥物

  1.应征作品应侧重表现延庆鲜明的地域和人文特色,着重展示美丽延庆和美丽延庆人文明向上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精神;

  2.作品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明快,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

  3. 应提交应征作品的完整资料,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设计稿需绘制不少于 3种表情和动态造型并配相关文字说明。提交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作为附件,打印于A4规格纸上。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吉祥物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等;

  4.作者应根据延庆文明创建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起名。吉祥物名字应符合其性格特征,雅俗共赏,易于传播;

  5.应征作品应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易于制作、携带、保存,适用于有关纪念品、工艺品、印刷品及其他衍生品生产。

  (三)“文明延庆”公益宣传片

  1.突出反映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对提高延庆县综合实力,提高全县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支持率;

  2.展示我们身边出现的文明。以近年来在我县出现的各类文明、道德典型为原型,正面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寻找我们身边需要的文明,大力普及文明礼仪常识,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倡导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培养个人品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志愿服务理念,引领社会新风,共创文明城市;

  3.展示美丽延庆形象。能充分反映延庆的城市魅力(包括风光美景、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等);能充分反映近年来延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成就;能充分反映延庆的发展给百姓生活带来的新变化。

  (四)“文明延庆”宣传语

  1.作品充分体现延庆的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要文明健康、简洁优美、贴近生活、易记易诵,能够紧密结合生活特点、时代气息和创建需求,能够增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与责任感;

  2.作品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和时代感,文通字顺,富有文采;

  3.每个作品的字数控制在20个字以内。

  三、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日—— 2015年10月31日。

  四、评选步骤和奖励

  1.初评

  通过网络投票和大众评审进行初评。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初评阶段,主办方邀请社会各界、各部门组成大众评审组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其中,主办方将对“文明延庆”标识(LOGO)和“文明延庆”吉祥物的每件入围作品奖励创作费用500元,“文明延庆”公益宣传片的每件入围作品奖励创作费用1000元,宣传语的每件入围作品奖励创作费用100元。

  2.公示

  11月30日,将初评结果在延庆政务网、延庆电视台、延庆报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终评

  由专家评选,四项征集内容最终各采用1件作品。主办方将分别颁发证书,并对“文明延庆”标识(LOGO)和吉祥物入选作品各奖励创作费用2000元,对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公益宣传片入选作品奖励创作费用5000元,对宣传语的入选作品奖励创作费用500元。

  五、成果应用

  对确定为“文明延庆”标识(LOGO)、吉祥物、公益宣传片、宣传语的作品,将在重要节点进行专门的宣传推介活动,以各种形式广泛应用于延庆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相关的各种场所,并运用于各种宣传品制作。征集方有对其设计不完善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届时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六、特别声明

  1.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样稿。

  2.获奖者应自愿无条件将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延庆县文明办,不得提出其他附属条件。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本次征集中无满意作品,最终采用作品可空缺奖项,由征集方聘请专业机构设计或再行征集。

  5.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延庆县文明办。

  七、征集方式

  作品投稿分网上投稿、邮寄两种方式。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1.网上投稿:电子邮件发送至 ludongbo@126.com,电子邮件请以“文明延庆有奖征集”为主题。

  2.邮寄地址:延庆县文明办创建科(地址:延庆县西街1号2204房间),邮编:1021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文明延庆有奖征集”字样。

  联 系 人:鲁东博 胡文乐

  咨询电话:010-69178291

  延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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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延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首都文明网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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