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烟花办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延庆区3个街道、11个乡镇行政区域和16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施行禁放措施。其中,永宁镇、旧县镇、香营乡、刘斌堡乡行政区域由限放区域调整为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永宁镇行政区域被调整为禁放区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讨论禁放工作具体落实举措。“我镇会严格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党员干部、志愿者作用,责任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个村落小区、每条街巷道路,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营造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永宁镇武装部部长杜洪涛说。
禁放措施要求3个街道和11个乡镇,以及禁放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组织人员看护,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自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本次禁放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尽心,为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尽力。”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公共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尤航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也欢迎市民随时监督举报。”(延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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