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护知识贴
发表时间: 2021-03-10 来源: 北京延庆文明网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同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告知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手续,送达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中心告知承办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书、结婚证、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经济困难证明表(重度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低收入证)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证、结婚证、拘留证、逮捕证)

  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北京市法律服务热线:12348

  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9140148

  延庆区街乡公共法律服务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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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电 话

  百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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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5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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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文化中心东院

  69111080

  刘斌堡

  乡政府东院二楼

  60181156

  大榆树

  大榆树村(原毛衣厂)

  61182009

  延庆镇

  北关高庙综治中心南房

  69142268

  井庄镇

  镇综治维稳中心二楼

  61192561

  八达岭

  镇敬老院院内

  69129735

  旧县镇

  镇综治维稳中心院内

  61151807

  香营乡

  乡政府东院二楼

  60176867

  珍珠泉乡

  乡综治维稳中心

  60176344

  大庄科乡

  乡政府院东一楼

  60189330

(延庆报)

责任编辑: 张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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