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七部门联合发文严查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发表时间: 2018-05-22 来源: 城市管理委

  近日,从区城市管理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延庆区城乡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区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自5月起,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住建、城管、公安、环保、交通、公路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执法检查基础上,通过第三方监测和定点检查两种方式,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执法部门将给予严格查处。截至5月11日,5月执法组共开展了联合执法20次,其中区领导带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次,出动检查人员约380人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34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31起,执法现场开具罚单,同时做扣分处理。在查处中发现存在无准运证运输、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建筑渣土未覆盖、尾气超标、超载运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号牌不清晰、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涉及的专业作业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办理渣土消纳证,同时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办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经营许可。另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的相关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运输作业。让我们群策群力,为我们唯一的共同生活家园,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延庆区优美的城乡环境,并为成功筹办举办世园会和冬奥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节选)

  第五十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六十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六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责任编辑: 秦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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