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百泉街道城管持续整治违法建设
发表时间: 2019-11-05 来源: 北京延庆文明网

  日前,北京延庆区迎宾环岛旁妫水南街5号院内一座占地面积531.45平方米、建筑面积1062.9平方米的二层的钢混结构楼房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历时两年,延庆区百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先后六次以上向建设人曹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曹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最终取得了这场拆违攻坚战的胜利。

  2017年9月,延庆区百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在日常巡查至迎宾环岛旁的妫水南街5号院时,发现院内正在进行施工建设,便走进院内,对施工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经询问,建设人曹某向执法队员提供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当城管执法队员要求曹某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曹某却无法提供,并解释道:“我这儿原来就有房,老旧不堪、废弃多年,这次就是原拆原建。”发现曹某存在手续不全情况后,城管队员在现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要求建设人曹某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

  尽管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曹某,但他依然顽固的认为在“自己的地”上进行施工建设是没有问题的,不管不顾地继续施工,最终建成一座占地面积为531.45平方米、建筑面积1062.9平方米的二层的钢混结构楼房。“这儿本来就有房,我还有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拆原建,你们要拆我的房,凭什么?”在后续执法过程中,曹某抵触情绪十分强烈,顽固的认为自己建设的房屋没有问题。

  在履行漫长、严谨的执法程序过程中,为了争取相对人的配合,百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员多次来到妫水南街5号院,向其反复普及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07年修订)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乡市政和交通工程都需取得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曹某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建设,所建设的楼房属于违法建设,必须拆除!”百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张翼鹏队长说道。

  不仅如此,百泉街道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区法制办、国土规划部门、城管执法局与曹某座谈,听取他的抗辩意见,共同解答曹某疑惑、宣传法规。

  工作人员夜以继日的反复劝说和毫不退缩的态度让曹某感觉到了政府对拆违工作的决心。更重要的是,曹某终于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未办理相关手续就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是错误的。最终,曹某决定将此处违法建设自主拆除,百泉街道和规划管理部门将协助曹某办理拆后利用的规划手续。“

  2019年4月28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颁布施行,‘有产权就能随便盖’的想法是群众的法律‘误区’。“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强化对在施新生违法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力度,要求各街乡镇严格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继续深化“留白增绿”工作,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使用原则,做好拆后绿化工作,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让群众享受拆违成果。”区查违办主任陈东严说道。(人民网-北京频道)

责任编辑: 季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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