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日前,朝阳区印发《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方案》全面梳理区级、处级、科级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突出责任主体,量化责任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提升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方案》明确,朝阳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区人大、区政协各委处室负责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街道、地区(乡)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各单位所属科队站所、社区(村)负责人。
《方案》按照分类部署、梳理确认、公开公示、检查考核四个环节,对建立责任清单进行了明确的时间安排,并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责任清单的梳理审核、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类的责任清单要互相比对,做到区级、处级、科级,主要领导、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科队站所、社区(村)负责人等各级各类责任之间有效衔接。做到一岗位一清单,避免雷同。
同时,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由区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责任清单,依法依规严格追究问责。(朝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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