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李刚:公正文明讲奉献 十年一剑检察官
发表时间: 2018-06-19 来源: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李刚,男,198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7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一、思想方面: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在网络上、生活中自觉与各种错误思想言论进行斗争

  作为一名有着十五年党龄的党员,李刚同志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和贯彻“四个意识”,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与生活中,能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自觉自愿的与各种错误言论进行有理有力的斗争。同时,能将政治意识贯彻到工作实际中,树立模范守法、公平执法的职业道德,以及文明有礼、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工作业绩突出,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

  李刚同志参加检察工作十年来,时刻注意提高、锻炼自己,业务能力与素质过硬,在2012年便被评为北京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骨干,是我院当时除中层领导干部之外,获此荣誉的唯一普通干警。并成功办理了目前国内最大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体现了极强的业务能力。同时,李刚同志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2015年至2017年,共实际办理、审批刑事案件1300余件,年均办案400余件,日均办案1件多,受案数与结案数在全市检察系统均名列前茅。

  近年来,李刚同志带头办理、协调克隆出租车案件、假章证案件等多个类案,帮助顺利处理此类案件五百余件,以实际行动助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三、注重学习,勇于创新,是海淀院近年来系列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

  李刚同志重视理论学习与调研,目前已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篇,公开发表论文5万余字,另参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最高检课题2项、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4项,其中于2016年9月发表于《法学杂志》的论文《上级检察院领导与下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办案关系研究》于同年12月份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2015年9月开始,李刚同志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攻读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8月,其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聘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教官,是我院公诉部门唯一一名检察教官,其所授课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读与实践性分析”也被评为“北京检察教育精品课程”,其作为检察教官多次为公安分局法制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并应邀前往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全国各地的受训检察官授课。

  由于业务、调研能力突出,李刚同志积极参与我院近年来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如我院2015年5月份开始的速裁程序试点改革,2017年9月进行的员额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李刚同志均是主要参与者,负责案件办理、制度设计与完善、经验总结与推广等各项工作,助力“海淀速裁模式”形成与推广,2016年1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点名表扬了海淀速裁模式。

  四、热爱海淀,热心公益,见义勇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大局

  李刚同志生活中见义勇为、热心公益,自觉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大局,将“热爱海淀、奉献海淀”贯彻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2013年8月上旬某日早晨,李刚同志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因制止一起扒窃犯罪行为,被两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持甩棍追打,受轻微伤。

  2016年8月底,李刚同志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手机案件中,发现嫌疑人家境贫寒,利用高三结束之后的假期从贵州来北京打工贴补家用,并已被一所大学录取,盗窃系缘于同事间的矛盾,具有偶发性。李刚同志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在大学开学前对该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在看守所释放该人时,因其入所时身无分文、家人无法来京,李刚同志开车将其送至地铁站,并资助现金,帮助其顺利回家。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李刚同志积极参与法制宣传等各项公益活动。2009年以来,李刚同志一直担任我院兼职法治副校长,迄今已在海淀区中小学、职高中组织法制活动七十余次,多次被评为海淀区优秀法治副校长、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2013年以来,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授课实务导师,连续五年讲授实务必修课“模拟法庭”,并在海淀区多所高校举办实务讲座,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2017年,李刚同志还为海淀公安分局的法制员、海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受到广泛好评,为依法治国宣传教育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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