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的13周年,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花园路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花园路街道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社区陆续开展以“人民调解进万家 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原则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张贴《北京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公告》和2023年第七期普法宣传挂图——《接诉即办 服务为民》《安全文明驾驶 杜绝酒驾醉驾》共计8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