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推出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凡各市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月13日《光明日报》)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就如何实现高效、良性的养老,确保所有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老有所乐,业已成为各地政府致力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面对“421”、“621”结构型家庭越来越多,甚至出现极端的“821”的家庭结构,仅仅依靠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很不现实的,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老人养老服务制度改革,保证老人都能安享晚年。此次,山东出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政策的出台,势必能给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减轻负担,更是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养老之惑。
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讲,农村老人因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没按时缴纳相关养老及医疗保险,诸多的老人只能是依靠政府的救济或是子女的赡养实施有限的居家养老。而对于我国新生代农民来说,由于农村资源开发过渡等原因,在农村发展已经十分有限,不得不进城务工,又不得不面临婚恋、购房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致命农村养老困境更加凸显。一些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有的甚至一旦得了重病便开始在家等死,已经影响着农村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起有效的农村养老服务制度,让农村广大老人既能领取到养老金,也不再为得重病没钱看病而担忧,这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基本意义所在。
作为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国家政策,其初衷是给人民群众谋福利。而实事上,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却让一些人民的蛀虫所侵害,他们钻取了政策的空子,导致惠民政策资金被克扣冒领、虚报骗取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致命国家惠民政策落实不到“最后一公里”。尤其是在农村老人养老补助金发放问题上,一些地方的基层主管人员,通过冒领、克扣、欺骗等手段,侵占了农村老人的基本利益,导致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演变成“三农”工作的一个难题。
解决农村人养老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有国家政策制度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基层干部一心为民,坚决落实好国家政策,保证农村老人的利益不被侵占,让农村老人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真正安度好晚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务和村务公开,公开各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国家惠民政策阳光操作,惠民政策资金阳光运行。通过畅通信访举报电话、网站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队伍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发挥特约监察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国家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特约监察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人民群众意愿、反映和呼声,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更好地发挥特约监察员在落实国家惠民政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当然,诸如山东出台的这项政策,将农村老人养老与城镇职工养老无缝对接,实现的是社会的公正公平,也体现了国家对老人养老问题的极大关注。而要兑现这项待遇,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这对一些家庭而言可能是很难逾越的障碍。政府对此应更应关注,大力发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极力帮扶下,给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子女也要看到这一政策长远的好处,势必为父母尽一份该尽的孝心。(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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