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总计有53起明确指出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规,占比达到42.4%。总计有23起问题明确指出村委会主任违纪违规,占比为18.4%。其中6起问题中,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2月26日《法制日报》)
农村居委会干部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领导者,担负着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任务。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村房屋被拆迁,一些农村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此次,中纪委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近7成腐败案件都发生在基层村居委会领导干部身上。从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基层村居委会已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灾区。
“苍蝇之腐”,令百姓深恶痛绝。虽然中央对基层腐败现象越盯越紧,对“四风”问题也是越查越细,但农村干部腐败问题还是在不停的“滴漏冒泡”。究其原因主要是:其一,监管不到位。农村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且处于“天高皇帝远”的位置,上级的监管一直存在盲区;其二,制度不健全。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客观资源分配的严格标准,再加上村民的主体性、主动性差,给村干部腐败留下很大的空间;其三,职权滥使用。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价值激增,使乡科级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农村与乡镇干部互相勾结,在征地拆迁、集体财产、财政补贴等领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索贿受贿、骗取套取冒领贪污国家资金,公然侵占集体和百姓利益。
基层村委会成为滋生腐败的高地,给党的基层政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造成的危害结果有:一是村民民主缺位。村民委员会本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村干部凭借家族或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民主监督更无从谈起。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报销,村主任也签批,还有的村会计出纳让一人兼任,钱账不分。三是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上级部门的监督往往也不见踪影。
从整体上看,村官群体大多数是好的,他们为基层治理做出了宝贵贡献,出现诸多奉纪守法、夙夜兴公的典型。然而,信任并不能替代监督,对村官的管理和约束必须重视起来。当务之急,就要从干部管理和法律制度两个层面上健全相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村官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坚持从严从快抓好基层腐败的惩治,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力。从长远看,必须大力提升基层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设计更为科学的基层自治组织权力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当一切监督制约权力的要素都发挥其作用来,必能真正驯服桀骜的权力。
权力再小,监管和制衡机制不到位,干部都可能成为“苍蝇”、“硕鼠”。唯有全面健全农村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彻底转变资源使用的方式,形成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约束,以公开透明的法治让村干部不敢腐。同时,必须加大相关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常晒财政补贴的“明细账”,建立健全村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真正让村干部做到“不能腐,不想腐”。(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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