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未成年人从“小错”酿成“大错”,由轻微违法转化为犯罪行为,8月16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践,首次在涉少民事案件中发出矫治教育令,探索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工作。
“例如在8月16日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中,未成年被告的行为刑法上都有明确规定,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罚。庭审中,我们发现被告及监护人对于被告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如果不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认知偏差,存在再次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所以我们对案件的未成年被告发出了矫治教育令。”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曹晓颖介绍。
当日,少年法庭的法官首先宣布了矫治教育令的内容,指出两名未成年人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针对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从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养成规则意识、文明健康上网、抵制不良信息、参加劳动实践等方面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责令两名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由法官、监护人与司法社工对其进行教育、监督,未成年人定期向法院提交思想汇报。同时,针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家庭因素,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为提高矫治教育的实效性,我们邀请了公安海淀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中队长李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会工作者参与了本次矫治教育。同时,还邀请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北京青葵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分别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曹晓颖说。
此次矫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是海淀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今后,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将立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继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教育工作机制,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消除可能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利因素,全力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海淀报 记者 李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