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15-12-07 来源: 怀柔区文明办

怀柔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本区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的紧急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预报分析,12月7日至9日,华北部分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会再次出现区域性污染,受此影响,我市天气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7日开始,将再次出现一次污染过程,预计到9日夜晚有所改善。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分级规定,将达到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级别。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经市领导批准,12月5日(周六)17时发布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自12月7日(周一)0时至9日(周三)24时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同时,请密切关注变化趋势,随时根据变化情况升级预警的各项应对措施。预计12月9日夜间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怀柔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缓污染程度,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认真执行橙色预警应急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相关运输作业的重型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区市政市容委要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区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组织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区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要求停驶的重型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区卫生计生委、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督查、检查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并提示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各区公务用车在五日限行措施基础上,再实施单双号行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

  二、要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与值守,加大应急措施督查工作力度

  各相关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派出督查组,督查行业职能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要抽查属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加大空气重污染预警的宣传引导,监控舆情变化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的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和舆情监控,做好公众告知及提醒服务。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告知公众预警措施内容,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大气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做好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四、及时报送应急工作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5日17时05分发布的OA通知要求和固定报送格式,及时反馈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

责任编辑: 刘晓洋

主办单位: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首都文明网工作组
E-Mail:bjhrwmw@126.com Telephone number:86 - 010 - 69645375
ICP 备案序号:京ICP备 06033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