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评论】惩治小恶 预防大错
发表时间: 2019-04-03 来源: 北京延庆文明网

  说起高空抛物可谓老生常谈,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某社会调查组织统计的“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3月19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题为“逼走两家保洁公司,大屯里小区高空抛物何时休?”的新闻报道,青报记者在实地探访中,发现此地存在常年的高空抛物让这里的保洁员要带着安全帽工作,而顽疾难除导致小区的保洁公司已换了三家。其实,说到高空抛物,不仅是大屯里小区,很多小区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虽然关于高空抛物也有法律法规,但如此陋习为何却屡禁不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如果高空抛物者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关于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相关法律问题,很多人都了然于胸,但为什么有了法律规定,还有人要“以身试法”呢?其原因就是大部分高空抛物者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从而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大毛病不犯,小毛病不断。就像大屯里小区的高空抛物情形一样,老人从七楼打开窗户,随手将一盆脏水泼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关上了窗户。因为在老人的心中,不就是泼点水吗,顶多谁倒霉溅到谁身上些水珠,反正没人受伤也就没人找我,我没触犯法律没有犯法,所以,老人对于的自己行为界定就是“天空飘过五个字,那都不叫事”,至于文明、道德,那跟他的利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在他的考虑范畴之内,也正如此老人才能如此坦然自若。但是对于“小恶”有没有惩戒能力,恰恰成为考验一个社会微观法治水平的标尺。一位生活了几十年的老者,难道没有社会知识,难道不知道如果自己的高空抛物对别人造成伤害不仅要赔偿还是承担法律责任么?答案显而易见,但就是因为没有对小恶的惩戒,才让他坦然自若,有恃无恐地挑衅社会公德文明、侵犯他人公共利益。试想,如果老人高空抛物一次就要面临高额罚款亦或行政拘留的处罚,他还敢如此吗?

  大错大恶一般是由小错小恶逐步演化而来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小恶不严惩,最终导致的就是大错的产生。就像生活中的交通事故有多少是因为闯红灯而造成的。对于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来说,闯红灯可谓司空见惯,但为何汽车闯红灯的却少之又少,还不是因为汽车闯红灯处罚严重,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

  “绵绵不绝,必有乱结,纤纤不伐,必成妖孽”。为了防止大错,强烈要求严惩小恶!(深海鱼)

责任编辑: 秦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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