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是全国第12个交通安全宣传日,为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早上9:30,马连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邵永旭会同温泉交通大队副大队长王建鹏、民警德向前,带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静态交通整治分队全体队员,在中发百旺商城广场开展主题为“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一边发放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资料,一边解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政策,并耐心解答现场群众的问题,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确保出行安全。本次活动共悬挂横幅2条,摆放宣传展板20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电动自行车驾驶“5不1戴”小知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要注意“5不1戴”——不闯灯、不逆行、不违法驶入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骑车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