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获悉: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7年来成效明显,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840万吨石油、节约标煤120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2月17日,《人民日报》)
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的商品零售场所施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这是治理白色污染、倡导生态文明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政策支撑。
塑料袋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废旧塑料袋严重污染着人们生活的环境,成为世界性环保难题。大部分塑料袋在使用几分钟后被丢弃,但它们在环境中的自然分解却需要20年到1000年不等的时间。由于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成为地球公害而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国外的经验表明,有偿使用塑料袋是目前积极而又行之有效的解决“白色污染”的办法之一。如果“限塑令”能够得到有力执行,则可以使整个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在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的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得到加强。
“限塑令”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执行情况比较理想,塑料袋的整体使用量减少。同时,“限塑令”的实施促使了塑料生产行业的重新洗牌,一些生产技术落后、产能有限的中小塑料生产厂商将会不断被市场淘汰出局,而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业以及塑料回收再利用行业则迎来无限的商机。
当然,“限塑令”在执行过程中也凸显出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农贸市场还会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超薄塑料袋,少数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商生产的所谓的环保塑料袋其实并不“环保”等。
笔者认为,推行“限塑令”应该疏堵结合。首先,收费并不是“限塑”的主要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收费逐步树立起环保理念,改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行为模式,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改善的和谐诉求。
塑料袋需要有效替代品,比如纸质购物袋。当然,如此一来,商家的成本可能增加,如果完全将此费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也不妥,将引来消费者反感。是否可以考虑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消费者日后可自带购物袋去商场按原价兑换现金或优惠购买商品,政府也可适当对商场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征收环保税。
在塑料袋使用方面,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完全禁止是不现实的,应通过市场引导逐步改变人们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通过实施收费,或对不使用塑料袋的顾客实施退款等奖励措施,以达到减少塑料袋需求量的效果。“限塑令”本身也需要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以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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