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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海淀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首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
发表时间: 2023-09-26 来源: 市监声音
  今年7月以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一、海淀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3.15”晚会曝光海淀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化妆品国际会展中心及其体验场所为患者违法注射化妆品,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经查,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应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处罚。该公司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将用于涂抹、喷洒于皮肤表面的化妆品宣传为可以用于注射,具有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上述广告违法行为与其在网站中进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均相同,根据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将当事人广告违法处罚吸收入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从重的行政处罚。
  二、海淀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市卫生健康部门在开展医疗机构使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校准试验中,发现外埠某企业生产的相关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疑似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经营该品牌试剂盒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库存试剂盒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
  本案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予以处罚。因当事人在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为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全过程符合冷链器械储存运输温度要求,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检测试剂盒,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王 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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