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4-02 来源: 怀柔区文明办

各镇乡党委、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公司党委(党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区文明委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要求,今年在全区组织开展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评选表彰活动在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活动小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鲍晓健担任活动小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樊晓娟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乔玉龙担任活动小组副组长,活动小组成员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新闻界代表及各区直工委主管领导担任(具体名单附后)。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怀柔区文明办116房间,办公室负责审核参评资格、投票登统等具体工作。

  2.各相关单位成立本单位、本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设立

  1.设立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奖。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怀柔区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怀文明〔2016〕14号)精神,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别,共评选10名。每个单位要组建评审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推荐、审核、评审步骤择优推选若干名候选人,参与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评选。

  2.设立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优秀组织奖。从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参选单位中评选出10个优秀组织奖,并纳入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

  三、评选标准

  怀柔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走在全社会前列;牢固树立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具有“崇德向善,奋发向上”精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各类道德模范标准分别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怀柔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怀柔区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怀柔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首都道德模范或怀柔区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3月下旬,向全区发出《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活动的通知》(怀柔报、怀柔信息网、怀柔文明网及文明怀柔微信公众号全文刊发),明确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群众推荐途径和办法,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活动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接收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推荐人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向全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办公室电子邮箱:hrwmb@126.com,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文明办(青春路22号)116室,邮编:101400。咨询电话:69656283。

  3.各单位务必在4月30日前将参选人员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至怀柔区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教师和学生参加区教工委推荐。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4.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由活动小组办公室评定初步候选人30名,经活动小组综合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通过怀柔报、怀柔信息网、怀柔文明网及文明怀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民投票和活动小组综合评审后报区常委会审批,最终评选出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

  五、投票办法

  5月底,怀柔区活动领导小组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通过怀柔报、怀柔信息网、怀柔文明网及文明怀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投票、监督。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军人、学生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和活动小组综合评审后取前10名,报区委常委会审批后作为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

  六、表彰奖励

  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杯,并适当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2018年9月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获评第四届“怀柔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区文明办将作为“首都及全国道德模范”、“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候选人进行推荐。

  怀柔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层层选树,调动群众热情,引导市民群众积极踊跃参与。要精心组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活动组织工作机制,坚持面向城乡基层,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严格程序标准。要严把推荐关,按程序运作,严谨有序推进。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重社会监督,切实把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群众口碑好、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推选出来。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撰写、报送各种推荐材料,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3.搞好学习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要丰富学习活动载体形式,利用百姓宣讲、事迹报告等形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要组织道德模范进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宣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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