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被曝光 行车文明须谨记
发表时间: 2020-12-09 来源: 北京延庆文明网

  开车坐车时,手中有垃圾,随手一扔,“潇洒”一抛,方便了自己,却破坏市容市貌,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12月4日,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对一起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通过严格执法,警示公众自觉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2月2日下午4时53分左右,在湖北东路小营路口至延庆镇政府路口段,一辆车牌号为京Q开头的东风日产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多次向车外抛扔垃圾,并导致后车两次急刹,这一违法行为很快被网友曝光,短时间内,视频浏览播放量达万余次,该事件也引起了网友的愤怒和不满,视频留言区一片声讨。

  12月4日,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工作人员看到曝光视频后,第一时间联系曝光平台和车主,核实情况。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并进行严肃的口头教育教导。小惩大诫,引导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提升法律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车窗抛物”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或亡人,根据责任划分,抛物者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因为物品砸到行人等造成行人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众所周知,车辆行驶中,随手扔出的易拉罐、饮料瓶等垃圾,都可能变成道路“杀手”。各地因“车窗抛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产生的严重后果让人扼腕叹息,当事人不但要面临法律制裁,也要承受道德谴责。拒绝“车窗抛物”,不让无辜者为失德者“买单”,必须达成公众共识。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安全出行,自觉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若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可通过“北京交警”APP等平台进行曝光举报,汇聚文明小举动,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区的金名片。(延庆报)

责任编辑: 孙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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