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全文见第六版),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2月18日,《人民日报》)
我国政务公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进程。在此基础上,应当更加关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整个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与透明。这是政府行驶权力的基础,也是百姓对政府的企盼。
政务公开的全面有效推行,改变了政府治理的方式和方法,改变和优化了政府治理的生态环境,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重要成果之一。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政务公开涵义的理解分为广义和侠义。广义的政务公开,是指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等都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狭义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事务。
笔者认为,政务公开的涵义应该以权力的主线,把与公共权力相关的诸多事务都包括进来。而政务公开则应依照法律或道德,与公共权力相联系的各项事务要向全部或部分特定对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强化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
作为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务公开促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系。一些地方政府和我国政府的一些组成部门积极主动推行政务公开,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政府公开,督促办事人员规范办事行为,改变办事态度,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随之而来的是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广受百姓好评。
作为联系政府与社会和公众的重要制度,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改善政府的治理环境。“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导致社会公众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公民对政府的认同和信任。各地各级政府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一方面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加强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另一方面,也使政府更加关注公民的需求,从而增强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这些,都有助于提高民众对政府权威和政策的认同。
更为重要的是,政务公开强化了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是整个政治系统的防腐剂,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保障。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杜绝腐败。(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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