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是对党的忠诚
发表时间: 2016-02-23 来源: 海淀文明网

  2014年,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到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2月23《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目的,“言行一致”是外在表现,“对党忠诚老实”是内在要求。一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党员,往往会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华而不实,最终必将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因此,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必须上升到“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内在要求。那些因为在报告个人事项中有隐瞒而取消提拔资格或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那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明朝薛瑄在《读书录》中也讲到:“处己、事上、临下,皆当如诚为主。”意思是说,衡量自己,服膺上级,领导下属,都应当一概以真诚为准则。古人尚且如此,何况我们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常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处处做好表率,当好模范,才能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由此可见,在我们党内,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远比普通人还要高,否则无法承担起先锋队的历史责任!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诚实,否则无从谈起做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是让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监督之中,自觉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才能让党的规矩和纪律亮起来,才能确保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党好权、执好政,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其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方面是给党员领导干部制作党内个人身份证,记录着领导干部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党的态度和忠诚度,是党组织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如实填报个人主要事项,对组织存在隐瞒、欺骗的现象,甚至是想打起个人事项填报制度的擦边球,只是填报了个人名下的财产,对直系亲属名义的财产就不愿填报,想着蒙混过关。由此,有的领导干部列入了考察提拔时,也就栽倒在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问题上。况且,中央对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事项将越来越严,各项要求越来越细,核查抽查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想侥幸过头是很难得逞的。其实,这种蒙混,是藐视规矩、无视纪律、对党不忠的表现。

  讲诚信,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质。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主要事项,既是对党、对组织忠诚,也是讲社会诚信的表现。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有关收入,个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这些内容既反映了作为社会个体思想、感情、经济、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也反映了一个社会个体人际关系的组成部分,通过个人报告后向再社会进行公示,让官员的全部行为都接受社会的监督,必定有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刘云山同志曾强调,“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这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哪还谈得上对党忠诚?”因此,领导干部唯有守住了对社会的诚信,才能满腔忠诚对党负责,才能怀着诚心贴近群众,才能信守对党对人民的承诺,才能把心用去为人民服好务、办实事、做好事。

  另外,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汉代思想家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其实,中央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让干部管理重在平时、重在及时预防。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本着对党忠诚这个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要应报尽报,全面报告,系统报告,不能报小事、瞒大事,报好事、瞒坏事;要快报速报,主动报告,既不让自己陷入被动,也不让组织陷入被动。要在如实报告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修正,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实实在在的“报平安”。

  好的制度有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还是“镜中花、水中月”。领导干部填报个人主要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对待干部个人事项,必须从严核查,“五个一律”犹如带电的高压线,对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干部,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而不报、报而不核的行为,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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