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保护旧城就是保护民族历史印记
发表时间: 2016-03-17 来源: 海淀文明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等要求。(3月17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来,有的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的繁华都市,不惜一切代价大搞拆迁改造,将诸多传承了几百年甚至是上千年的旧城“改造升级”,传统的历史街区也在“旧城改造”大旗下被夷为平地,历经千年岁月形成的街巷肌理,鲜活的传统社区以及方言民俗被毁于一旦。这场“休克疗法式”的“旧城改造”,对中华文脉的影响之深、之巨、之不可逆,堪称中国城市史上“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此次,国务院印发了《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机制上对保护旧城立下了新规矩,要求城市建设者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等。

  我国具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尤其是民族发展文化更是灿烂多彩。在一些旧城区,更是体现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文脉和根基所在。对很多人来说,古老而不乏烟火气的街道,哪怕是老宅里一面山墙、一口老井、一棵石榴树,都维系着他们的记忆和情感,都扎着他们的根。但是,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旧城区往往被人为的拆迁改造,传统的历史文化和文明印记被现代的高调艺术所替代,爬满青苔的红砖青瓦被玻璃墙、水泥柱、广告牌所遮挡,这些都让诸多有着历史记忆的老人觉得不知所措。实际上,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但都通过有效的法律机制建设,及时进行亡羊补牢,尽快恢复了历史的原貌,成为一座城市最美丽的象征、观光客的必到之处。此次,国务院出台《意见》,就是制止实施旧城改造时无视历史文化,对民族发展历史文脉肆意破坏的问题,保证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的有效之策。

  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表明,保护从来不是发展、民生、现代化的反义词。今天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民众和城市政府,也对古城保护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国务院此次已出台《意见》,就是用立法的方式,坚决对肆意任性的“老城改造”说“不”,表明了政府传承和保护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坚定态度。一方面,政府选择了“以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先人之心”保护历史文化的正确方向,说明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与国家经济发展是并驾齐驱的,保护并不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中国的民生工程和城镇化建设,并不是把老百姓都赶进楼房,也并不是建设宽敞的大马路,而是要在传承中求发展,在保护中得提升,在修缮中现原貌,这才是老百姓最愿意看到的得民心的民生工程。说到底,对旧城进行有效的保护,不让旧城区因改造被毁之一旦,是用法治形式解决了文化、发展、民生的组合性难题,体现了“新经济”条件下推动经济发展的新思维。

  其实,推动城镇化进程,实施“旧城改造”并不是要大改大拆,实施有效的保护才是最好的发展。从祖先手上继承下古城的我们,更要像对待年迈的母亲那样,去为她精心医治。从技术上、政策上找到调和的办法并不困难,关键在于决策者想不想这样做。当前,有了国务院《意见》提供法律保障,必能成为更多古城保护的决策者们的共识,也必然会让那些仍算计“大改大拆”的决策者脑袋要多转几圈,不要让城市忘记了回家的路。(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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