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中指出,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3月17日新华网)
允许人才正常合理的流动,是推进人才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体制机制设置和人们传统思想观念的原因,人才的流动往往会引起诸多的议论。诸如,普通公务员下海经商、领导干部辞职进企业等问题,往往在网上引发了轰动效应。于是,有舆论认为,这些现象的背后折射出“体制内”吸引力在下降,还有人担心会产生涟漪效应,再次引发公职人员下海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允许人才在不同性质和不同地域有序自由流动,这是打破人才流动的条条框框,保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盘活人才资源的科学之策。
其实,人才科学合理流动是实现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人力资本增值,充分发挥人才效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个别地方的人才个体在名义上具有自主选择权,但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人还不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专长选择工作岗位,人才被单位、部门、地方“捆绑”的现象还较为严重;有的单位在使用人才上不是量才定岗,而是根据领导意愿和社会关系随意安排使用,尤其是一些特殊人才不能做到人尽其才,甚至给人才的发展念起了“紧箍咒”,长期被单位打压安排“干零工”;少数部门人才使用效率偏低,人才价格与人才价值背离的问题还较为普遍……。这些问题的背后,是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还广泛存在。
市场化大潮带来滚滚红利,但也引发激烈竞争,岸边观潮与中流击水完全是两种状态。社会要向前发展,人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不允许人才的正常流动,甚至是给人才流动制造障碍,势必会造成人才的浪费。国家培养一名优秀人才不容易,尤其是特殊的技术型人才更是不容易,应当让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到最合适的岗位发光发热服务社会,如果怕人才流动,怕单位受损失,怕“煮熟的鸭子”从手里溜走了,就是在禁锢了人才发展的空间。因此,及时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机制,保证人才流动合法合规,让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尊重人才的发展,包容人才存在的不足之处,也为人才流动营造起较为宽松的环境。同时,让适合当官的人去当官,让适合经商的人去经商,在其感兴趣的领域各尽其能、各展所长,更是有助于形成健康的政商关系。
人才是资源,更是特殊资源。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不是短时期内培养出来的,而且,社会管理各领域都需要干一行精一行的人才,德能勤绩廉各方面需要兼顾,全面发展的人才尤为难得。当前,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地流动,就是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建立开放、包容的人才流动机制和环境,为人才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制度机制保障,确保人尽其能、有为有位、才尽其用。因此,下步着重要做的是,要变人才部门、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实现人才管理的社会化,强化人才对单位的选择权和流动权,完善人才市场供给方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各类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同时,政府要从传统的行政干预转变到宏观调控、服务和监督上来,为人才发展和增值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简化人才流动办事程序,增强用人制度灵活性,放手推动业内人才认定评价。着力加强人才服务的物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丰富人才服务的内容、品种、领域和功能,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化的社会化服务。如此,才能真正让人才自由有序地流动起来,才能让人才为社会发展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从根本上是一个解放人才,发展人才的问题。减少人才束缚,充分发挥人才创造能力,是打造一支具有旺盛活力的人才队伍,建立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加快人才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我们应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开放的眼光,促进人才有序自由流动,推动经济社会更大的发展,确保全面小康社会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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