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领导高不高兴”都要有个说法
发表时间: 2016-02-18 来源: 海淀文明网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不出庭,渭南中院判政府败诉,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但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询问华阴市政府及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也一直没得到回复。(《华商报》2月17日)

  政府因为作为被百姓告上了法庭,在现在法治社会当中,本是常见之事,不管是哪方胜诉,都体现了法治社会公平公正的本质。而在此起案件中,华阴市政府对百姓的诉讼和法院的判决结果,采取了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中,不管“官告官”的诉讼是胜还是败,政府反正就不管,只要搁置下来,百姓也奈何不了政府半根毫毛。这种对法治如此的不尊重,可以反映出,一方面是政府机关对自身实施的错误行为仍是一意孤行不愿意认错,另一方面是政府对百姓利益的极其不尊重对法治的极其无知。这样的政府,还谈何去用心为民服务,还谈何去建设诚信法治政府,还谈何去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

  民告官非常难,这是多年来的一个现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力推动法治国家社会建设,并在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上下足了功夫,在民告官的立案形式上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打破了以往“官不认可不可立案”,以领导的行政权力干扰司法公正的不良现象,让“民告官”的立案受理审判有了公平的环境,不仅为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打开了局面,也让诸多的普通百姓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说,国家在“民告官”上采取了系列的措施,为维护公民权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环境。尤其是这起案件也充分表明,政府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应诉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判处了政府败诉,这既是司法不受政府行政权力干扰的结果,也体现出司法公平正义的结果。

  政府出现了野蛮、冷漠,政府不为百姓服好务,只能说是政府的不作为、不履行好应有的责任。但是,司法机关必须体现公正、理性、平和,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正确行使司法审判权力,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对于政府机关来说,且不要说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更不要说自己的态度是否真正在为民服务,仅是从不应诉及对法院审判结果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的态度,就可以看出其官僚主义的影子,就可以看出其干扰司法公正方面仍存在根深蒂固的思想根基。这种做法,肯定必然是与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国家战略是格格不入的。

  尊重法治,维护法的尊严,这是政府机关起码的执政理念。华阴市政府在被老百姓起诉后,采取了不应诉、不出庭、不闻、不问、不理,不仅是“领导高兴不高兴”的态度问题,还是一个“不尊重老百姓利益”的执政观念问题,是一个“不尊重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问题。不管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领导干部的脾气有多重,更不管领导干部“爱或不爱”,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当下,政府机关于法于理都不能缩起头来做鸵鸟。领导干部如果还是保持着过去那种“耍横”的做派,还是想对“民告官”案件置之不理,还是想着用行政手段去干扰司法公正,必然是要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也必然是有悖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根本属性的。因此,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只有尊重法治社会的各种游戏规则,公民的个体权益才能得到保证;只有个体权益通过法治得到呵护,权力的每一个错误被司法纠正,全社会才能建构起对于法治的信心。

  老百姓需要赢得应该赢的官司,也需要赢得对法治的信任、对公权的好感;地方政府部门,万万不可由于自己的狭隘认识,输掉了官司、输掉了被信任,也给法治社会涂抹上一层暗色。(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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