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心情不好便滋生贪念是天方夜谭
发表时间: 2016-03-01 来源: 海淀文明网

  是什么让人滑向贪腐的深渊?“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云南省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段红云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段红云涉嫌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票据手段,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贪污670余万元。(3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名贪官从开始走上不归路,肯定是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或者是从别人的一点小恩小惠开始的。而此起案件中的主人翁段红云,却对法官辩解说是“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才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样的法庭辩解,不仅是让人啼笑皆非,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段红云仅是一名街道办事处的会计,掌握的经费应当不算数额庞大,但她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竟然能贪污670万余元国家经费,足可以看出,这个街道办事处在经费管理上肯定是漏洞百出,管理机制已经到了何等松懈的程度。

  说到贪,人们往往想到“大老虎”,以为一般的乡镇干部腐败不过是吃拿卡要、小打小闹。而这起案件中,段红云仅仅是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会计,其贪污金额竟达670万余元,数额之巨让一些贪腐“大官”们也自叹弗如。所以说,只要是贪腐行为,任其官大官小,其腐败性质在根子上都一样,我们完全不必在其“官帽子”的大小上兜圈子,这也就是党中央提出“坚持‘老虎’和‘苍蝇’都要打”的真谛所在!

  防止和惩治“小官腐败”,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紧迫问题。近年来落马诸多“小官巨贪”,一方面是利用管理制度的漏洞,侵占本应发放给村民手中的利益,干着“坐地生财”的生意,将国有财政转变成了个人的银行,将公款几乎成了个人私财,不择手段地挪用敛财、贪污受贿。另一方面,是借着权力监督机制乏力的漏洞,在“牛栏关猫”的游戏规则之下,将人财物等大量资源掌控在自己手中,通过瞒上蒙下、弄虚作假等手段搅混财务、账外设账,大量敛财。比如,贪占政府各类补偿款、惠农资金,收受开发商贿赂,借机向农民索取贿赂,从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摇身一变成了巨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八项规定”等反腐禁令,强调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党风政风为之一振。但基层的“小官巨腐”问题仍得不到根治,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难以消除,他们心底里的那种贪念一时还难以得到控制,导致一些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把公家的一亩三分地当成自家的“自留地”,任性地使用公权,终因权力不受监督而发生腐败。另外,因为乡村和街道远离上级机关,再加上乡镇、街道管理上的不规范,使一些有实权之人放纵权力。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尤其要加强乡镇、街道、及社区农村级处于群众“最后一公里”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基层干部任性用权。同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滥用权力、贪欲不断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给老百姓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警钟长鸣筑防线, 防微杜渐保清白。印度诗人泰戈尔有句名言:“有的鸟原本应该飞得更高更远,但由于翅膀系上了黄金,便再也飞不起来了。”段红云在法庭上辩说是“心情不好”才滋生贪念,其实是在说着天方夜谭的故事。一个个“小官巨腐”的案例让我们不难看到,惩治腐败没有终结时,只有进行时,唯有越抓越紧、越管越细才能不负众望。因此,广大的基层干部,应当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始终处于党纪国法的监督和约束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决不能因心情不好而走上了“小官巨贪”的不归路。(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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