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网络并非藏污纳垢的法外之地
发表时间: 2016-02-29 来源: 海淀文明网

  日前,国家网信办依法严处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任志强、@罗亚蒙、@演员孙海英、@王亚军上海、@荣剑2001、@文山娃、@纪昀、@大鹏看天下等网络大V的账号。一时间,某些自诩为公知、大V的网络名人便迫不及待地跳将出来,挥舞着所谓的西方宪政自由、言论自由的大棒,对党和政府恶意进行攻击、谩骂,妄图混淆视听,博取舆论的同情。“大V们”这些错误的行径,都是与国家发展和社会道路前进方向相悖而行的。

  尤其是@任志强,作为一名曾经的优秀党员,竟然连基本的党性原则都不懂,对“党媒姓党”及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基本关系都不懂,妄议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公开向习总书记叫板,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企图消解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严重背离党的宗旨,不仅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而且给党的事业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国家职能部门对这些大V的微博帐号及时进行关闭,就是运用了法治手段,清除网络的污垢,保持网络的干净,维护网络的安全。

  众所周知,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有边界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即使是鼓吹最自由的美国,公民发表言论也不是毫无限制、随心所欲的。任志强、孙海英等网络大V的微博账号被依法关闭,完全是因为他们“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多次发布反对宪法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造谣、传谣,扰乱社会一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昭彰,无容置疑。而在任志强发表极其错误的言论之后,一些公知和大V们之所以还要群起鼓噪,颠倒黑白,狂呼乱叫,敢于给任志强“呐喊助威”,原因很简单,公知和大V们就是想借着西方宪政自由、言论自由,上了西方反华势力的当,用错误的舆论导向来攻击党和国家的执政方针。足可看出,他们的意图和目的是极其明显的,他们无视网络空间法治化,就是在反对党的根本领导。

  互联网作为所谓虚拟世界,无非是现实社会的另一种形态。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上世界,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只要行为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就决不能置身法外。网络大V们纵然想到尊崇网络世界的自由,但必须是与现实世界中一样,这种自由同样是有边界要约束的,不仅要始终保持着与党和国家的正确立场,而且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党纪国法、道德观念等的约束。如果想突破这样的规矩而搞所谓的言论自由,甚至是恶意中伤、妄议中央、与党的领导人叫板,那就是在给西方的反华势力充当起了“传声筒”。这种错误的行径必然是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重制裁。国家职能部门及时关闭任志强等“大V”的微博,仅是从网络法治方面加以整治,而对他们的错误言行,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惩罚,将他们送到人民的审判桌前,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审判,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从国家网信办及时关闭任志强等“大V”帐号也可以看出,对网络上恶俗趣味和挑恤性的错误言论,我们不能只是站在道德的高峰谴责,必须是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格的追责。不管任何人,只要突破了道德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网络世界。无法治则无自由。毫无疑问,互联网如果成了网络“大V”们任意谤语肆虐的藏污纳垢之地,绝非互联网之福,也绝非网民之福。要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就必须惩处网上别有用心的造谣、传谣和发表与党和国家意识形成相悖的言论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法治,保障和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应成为全社会、全体网民、所有爱护互联网的人们的共识。

  我国要建立法治社会,除了在现实社会宣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更需要把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社会虚拟世界,扫除隐藏在黑暗中的污垢。即使在网络社会,自由也必须建立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诸如任志强等的网络“大V们”的违法行为必须“下重手”,绝不能姑息,才能有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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