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3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部网)
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在近些年来始终是官员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不少领导干部因为对下属监管不力而被追责。此次,中央纪委通报了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究的典型案件,再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立场、从严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态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的坚定决心。这次中央纪委的通报也再次向各级党委、纪委释放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强烈信号,显示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
实施两个责任追究制度,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在2010年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阐述“责任追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以及追究的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虽然早已颁发,但实际上因两个责任不落实被追究的却是少之又少。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强力惩治腐败,尤其是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领导干部因不落实两个责任被追究的案件才逐渐增多。而且,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讲,因不落实两个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干部,只会是越来越多。下级和同级犯了错误被查处,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关键还在于想当太平官、当老好人造成的。这种现象对于营造“三清”政治环境是极为不利的。
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关键是要牵好“牛鼻子”,种好“责任田”,用好“杀手锏”。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必须要牵好;监督责任是“责任田”,必须要种好;严肃问责是“杀手锏”,必须要用好。而在这些年来,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只栽花不摘刺,只唱扮红脸不愿唱黑脸,总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得罪人的事,能不干就不干,能避开就别沾上,责任意识的淡漠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守土有责是前提。不履职、不尽职、不谋职,势必就会让两个责任形同虚设。而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下,中央纪委高举“两个责任”追究的令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就是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为官不为”“敷衍了事”“集体担责”的问题,以此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究。如果没有追究,责任制就成了一句空话。当前,党中央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就能使广大干部清醒地意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而不是把权力当成资产、当成可以随意支配的东西。因此,任何一名领导干部都必须把两个责任的落实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改革方兴未艾,发展任重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心为民的情怀、坚定不移的决心,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为推进改革发展事业走向新阶段提供坚强保障;必须同心协力,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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