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在广州揭晓,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何梦茹之所以获得“搀扶老人委屈奖”,是在2015年4月3日清晨6时许,初三女生何梦茹骑电动车上学路上,遇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后来交警走访勘查还小何清白:原来老太过马路时扭头张望不慎摔倒。此事曾一度引起媒体的广泛热议。但法制的天平是公平的,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让敢于做好事的人获得了正义奖励。
而在当前,在社会道德建设持续出现滑坡的情况下,“路遇跌倒老人,扶还是不扶”已然成为考验国人爱心和良心的大问题。扶,有可能反被讹诈,不仅会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甚至可能还要承担法律风险;不扶,又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良心难安。而当“不敢扶”蔚然成风时,大家便陷入了“救人有风险”的思想怪圈。当所有人面对跌倒老人,都“害怕惹麻烦”时,我们的社会风气就真应了那句“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了。因而,诸多人的心目中都滋生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价值观。路见不平,他们不是伸出援手,而是视若不见,不屑一顾,匆匆而过。如果社会见义都不勇为,势必会对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带来严重的伤害。
其实,社会上象何梦茹那样坚持做好事,不怕受委屈被污陷的好人大有人在。2013年11月15日,3个孩子在楼下玩耍,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摔倒,老人对孩子们说:“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3人将老人扶起,老人抓住小孩的手,说自己被撞倒。但在2013年11月16日,出院后的蒋婆婆被家人背着找到孩子家里,要求赔偿医药费,一直住了两天。后经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三名孩子承担费用共7500元。后经警方调查认定,这是一起恶意的老人诬陷讹诈事件。而在事隔26个月后,当地政府为三个被讹的孩子颁发委屈奖,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于这三个孩子来说,委屈奖属于迟来的正义和褒奖,但必竟迟来的正气也是正义,迟来的褒奖也是褒奖。这可以说明,只要你敢于做好事,正义永远都会站在你的身边。你当时即使被讹所受到的委屈只是暂时的,社会自有公理和法治的天平为你撑腰。
不让好人受委屈,除了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奖励,更要用制度来保驾护航。一些人对摔倒在地的老人不敢扶,遇到不法行为不敢见义勇为,但一些人见义虽勇为但需“智”为,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社会对好人的保护机制并不健全,不能让好人放开手脚做好事。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是设立了“委屈奖”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推动社会法治道德建设,即要鼓励广大公众大胆去做好事、行善事,也要让法律对于假摔讹人者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让人们敢扶、愿扶、能扶,让假摔者不敢讹、不愿讹、不能讹。这是用法治建设来为社会道德文明保驾护航。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被“扶”之人要乱点“罪魁祸首”,那么就由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处罚,道德上的谴责是对君子而言,对小人,法律制度必不可少。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是与当前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一脉相承的。有些错误,道德可以原谅,但有些错误,需要法律制度来纠正。尽管有人说扶不扶是社会的“信任危机”,但“信任”都是相互的,从来没有一方的“信任”,而法律制度可以保护这样的信任。而在当前,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设立“委屈奖”给诸多敢于见义勇为的好人正名,却是倚马可待、立竿见影的事情,也是让好人不再受委屈最为有效之举。
总之,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征程中,我们需要设置更多的“委屈奖”,通过物质、精神等多方面奖励,让好人能够放心做好事、不再受委屈,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好人行列中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温情美好的世界。(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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