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曝光→某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
发表时间: 2024-04-25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源,某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网上店铺使用“促进体内废物和毒素代谢”、“改善孕吐”等宣传用语,宣传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

  经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店铺销售淳露牌苏打水的过程中使用“促进体内废物和毒素代谢”、“改善孕吐”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出处和依据。当事人的网店是由陈某设计、制作、发布的,上述宣传用语亦是陈某设计、制作、发布的,当事人制作网店的费用为500元。故认定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费用为500元。当事人系首次发布虚假广告。怀柔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区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某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广告监管类,第24项,编码为C33332A010的裁量基准:“首次发布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靳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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