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2)京0116执1465号
被执行人:车永
性别:男性
年龄:46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2521197703023017
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单晶河乡察老圪其行政村察老圪其村西街48号
立案时间:2022-06-01
执行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6诉前调确9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申请人张利军、车永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2年2月23日经驻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车永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前偿还张利军借款本金 27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二、双方对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利军、车永于2022年2月23日经驻怀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强制执行金额0元,27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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