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怀柔店存在失信行为
发表时间:
2024-05-17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生物降解环保袋(规格型号:50cm*(35+7.2*2)cm*0.03mm承重6kg),经抽样检验,标识、提吊试验项目不符合GB/T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标准,存在失信宣传。
经查,2023年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怀柔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同一产品在售,执法人员现场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涉案产品检验备样完好。当事人以0.40元/个的价格从江苏某公司购进生物降解环保袋(规格型号:50cm*(35+7.2*2)cm*0.03mm承重6kg)200个,除30个备样外,其余170个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经全部售出,售价为0.50元/个,没有库存。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在销售过程中以以次充好的失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