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以为不是什么问题就是最大问题
发表时间: 2016-03-08 来源: 海淀文明网

  2016年2月,河南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2009至2014年洛阳市畜牧局一直向公司借用车辆使用。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洛阳市纪委给予梁忆东党内警告处分。向企业借用车辆是否合适,梁忆东认为,“借车”主要是满足工作上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3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发力,再加上公车改革的逐步推进,一些官员在用车问题上表现出急火攻心,单位没有专车了就把手伸到企业长期借车使用,一方面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另一方面是长期的官僚主义作祟,不愿意看到待遇从眼皮底下溜走。而此次报道中,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却认为向企业借车“不是什么大问题”,这显然是与中央八项规定相悖而行的,也是与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不相称的。其实,这种认为“不是什么问题”就是思想根源中存在的大问题。

  中国有句俗语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车不能用了,官员们节假日因私出行怎么办?廉洁的人乘公交,打出租,但有的官员形成了以权谋私的习惯,一下子改不过来,他们总不愿意掏自己腰包,于是便想出了另外一条规避之道,那就是“借车”。借企业或私人的车辆,这样谁管得上呢?正如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所想的一样,借企业的车“不是什么问题”,如此便堂而皇之更加大胆了!其实,官员向企业“借车”之“借”字,隐藏无穷奥妙。法律意义上的租赁或借贷,应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譬如主体平等、借贷自愿、有偿原则等。而官员向企业“借车”完全反其道而行之,“借用人”是大爷,“出借人”是孙子。“借用人”不付一分钱租金,甚至“有借无还”,“出借人”不但要提供专职司机,还要负担车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保养费、维修费等等。这是哪门子的借?天底下没有这种“借”法。严格界定的话,就是行贿受贿,这就是最大的腐败问题。

  政府官员秘史企业借车,轻则有损官员、政府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次则加重企业负担,恶化企业生存环境;重则涉嫌利益输送,加剧官员腐败。当前,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落实公车改革措施,有的地方却是遮遮隐隐,在等待和观望之中见机行事,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些领导干部不想让这么好的福利待遇从手中丢掉了。落实国家公车改革制度,不仅需要地方强有力的政策制度来推进,而且更需相关领导干部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切实把公车改革作为推进政治生态和反腐机制建设的有力举措,一刻也不能等,才能让这个好政策发挥好作用,成为根治官僚作风的良策。

  与公款吃喝一样,公车购买、使用的失范,主要是缺乏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规定,虽然相关“禁令”、“规定”叠床架屋,但基本不出行政法规范畴,执行效力欠奉。堵住“公车改革”制度的漏洞,首先要制度先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官员向有企业或“朋友”借用车辆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实施严密的查处,决不能让官员借车成为惩治腐败的漏网之鱼。其次要法律跟进。建立立法和司法机关加大对规避八项规定的官场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长期借用企业或“朋友”车辆的变相腐败以贪污或行贿受贿论处。最后要严厉打击。借车规避公车私用,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公然挑战,属明知故犯,一经查实,应当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政府及官员向企业“借车”并非“不是什么问题”,直接破坏了国家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等于变相超标配车用车,这是个腐败的“大问题”。落实公车改革和“八项规定”,就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建立起严格公正、科学完备的制度规定,也要保证规章制度科学、有效的执行,实现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执行过程,唯有这样,好政策才会更好。反之,好政策非得变成空中楼阁不可。(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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