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颖]慈善法,激发大众善行善举
发表时间: 2016-03-10 来源: 海淀文明网

  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次审议,注定要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留下划时代的意义,它的通过与实施,也将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3月10日,《人民日报》)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慈善立法,作为我国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长受制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的变迁。首先,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慈善活动以及慈善立法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其次,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慈善活动和慈善立法的社会合法性也不断增强;再次,慈善文化建设由单纯的社会公德发展到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并被纳入到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布局中。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使慈善活动以及为之提供规则的慈善立法浮出水面。

  慈善法的制定,毫无疑问对慈善事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人们在市场经济中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基于市场经济自身的不足,以及对基本人权的信仰、对贫富差别的关怀等原因,经济的增长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福利状况的改善,当社会发展速度越快,人们所承担的社会风险就变得越来越大。不同的国家,社会福利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巨大的社会需求对慈善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在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环境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依然存在。而一些不规范的慈善活动将慈善事业演化为名利场,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而且挫伤了社会爱心。慈善法的出台是教人向善,其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

  立法总是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中不断推动的。从此有法可依、监管有据、发展有道,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所需。慈善事业要进一步向前,不能没有慈善法的一路伴行。用善意的风驱散冷漠的霾,是一件高尚且严肃的事,让我们拥抱慈善法,迎接“善时代”的到来!(魏颖)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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