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干]监察局长大操大办被查罪加一等
发表时间: 2016-03-21 来源: 海淀文明网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不久前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伊春市红星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太平因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引起社会关注。(3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红白喜事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和习俗,在世界各国都在传承和发展。而在中国的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却被异化成敛财的好机会,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借着操办红白喜事之机宴请宾客,从中收取红包谋取利益。对官员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现象,党中央早已经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约束,尤其是“八项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了准许操办的桌数,并明确不准宴请同事、上下级、普通朋友参加,只允许邀请亲戚出席但不得收取礼金。但是,一些官员对如此规定视而不见,仍然顶风作案大操大办。有的为了逃避纪检监管,甚至是分批次,多地点,打起规定的擦边球,企图蒙混组织的监督。此次,伊春的监察局长因操办女儿的婚礼被查处,就是如此一类。

  红白喜事表面上看是社会风俗,对党员干部来说却是极大的考验。对于这些看似小事的态度,反映出一个共产党人的素质,也反映出一个领导干部的作风。尤其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更应做出表率,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如果知法犯法,就绝不能轻饶。黑龙江通报了伊春市监察局长为女儿举办婚礼之事,虽然是与男方两家合办,虽然是付了7000元餐费却收了8000元红包,但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也是与党的政治规矩所不允许的。一名监察局长顶风违纪操办婚礼,与普通干部顶风违纪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他造成的社会影响无比普通干部要大得多。当地纪委必须对其实施“罪高一等”的处罚,才能保证中央“八项规定”高压不减,也才能让“八项规定”这把利剑始终高悬。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不减。“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坚决整治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当前,各地的腐败案却屡屡出现,不仅说明贪腐现象依然高发、多发,更说明反腐力度还有进一步加大的必要。中央提出,“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不能放过,遏制腐败的不断延伸,不仅要通过严党纪、肃政纪、正国法,还要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监管督导,真正达到思想根源上彻底根除腐败思想。贪官们欲壑难平,对金钱的强烈欲望简直到了病态的地步,他们违规给儿女大操大办婚礼,是公私不分的表现。面对如此恶性事件,恐怕我们更多得反思一下,从预防贪腐的源头上着手,从官员自身党性修养上下功夫,提升思想觉悟,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顶风作案者要实施严处。领导干部因给子女大操大办婚宴而被处理,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领导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不仅损害了干部的个人形象、败坏了党风,也污染了社会的道德风气,不利于形成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作为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尤其是自己的亲属,决不能通过操办红白喜事来培养彼此感情,积累“官场资本”,构建有利于自己的“小山头”。因此,解决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宴席的问题,禁令之外还要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不能只存在于形式,关键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让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民众的监督下进行,从而让“四风”顽疾无处可藏,让顶风违纪现象及时“刹车”。

  对于腐败查处,似乎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腐败之风屡禁不止,“东边日出西边雨”的事实告诉我们:对腐败分子,只有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官员借“婚礼习俗”敛财是对政治生态的一种亵渎,必须要严管严查严治,尤其是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更要“罪加一等”,用严厉的处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前车之鉴。(林志干)

  

责任编辑: 李 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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