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发表时间: 2023-03-02 来源: 怀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号:(2022)京0116执2701

  被执行人:王志福

  

  性别:男性

  年龄:51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110227197203295610

  户籍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各庄村266号1

  立案时间:2022-9-29

  执行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0116民初7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2021年5月4日,孙亚齐(发包方)与王志福(承包方)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杨宋庄村286号(私人民宅),建筑面积150(以实际发生)平方米,层数: 1,单价正房1900元每平方米,结构类型:砖混;檐高/跨度:约7.4× 3.4(高),承包范围:(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拆房、建房、砖、上下水进屋、刮腻子、地暖、保温(扫地出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承包造价:约285000元,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21年5月4日开工;于2021年9月30日竣工。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此增加的经济支出:由承包方支出相应的工程造价,发包方不支出任何工程造价。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施工人员进场之日付30%;2 .基础完工之日付40%; 3.一层构建完工之日付20%;4.完工10日之内付7%;保修款 1年后结清,占3%关于违约,双方约定为: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双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履行合同。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孙亚齐给付王志福预付款250000元。2021年9月21日,王志福出具收款证明,载明,杨宋庄村 2 8 6号,孙亚齐的民宅工程总承包款,已收预付款贰拾伍万元整。因王志福未完工,故孙亚齐持诉称理由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王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孙亚齐工程款40570元;二、王志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孙亚齐违约金28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强制执行金额0元,6907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报告财产。 

  联系举报电话:010-89689451

责任编辑: 靳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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