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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曝光→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
发表时间:
2024-07-22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线索,称北京弘威联度科技有限公司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上的北房镇人民政府公章非北房镇人民政府出具,住所证明文件中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非本人所签。
经查,2022年10月14日,该公司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向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并于当日取得《营业执照》,期间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中的住所证明经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及北房镇梨园庄村村委会核实,北房镇人民政府和梨园庄村村委会公章非镇政府与梨园庄村委会加盖;住所证明中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注册住所查找不到当事人,无法联系到房屋实际产权人李海萍。公司住所证明中产权人柳振华到我局接受调查,称其对住所证明中镇政府及村委会公章是否为伪造不知情,产权人签字不是本人所签。
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提交虚假注册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当地政府和所涉及住所产权人的权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