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110家医疗机构4月8日起实施医药分开
发表时间: 2017-03-30 来源: 怀柔报

  4月8日起,我区将全面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怀柔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共110家,都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和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有效落实医改新政。

  我区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共110家,包括北京怀柔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安佳医院、区第二医院、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北京京北健永口腔医院等7家二级医疗机构,区牙病防治所、雁栖医院、街道和镇乡卫生服务中心等19家一级医疗机构,街道、镇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7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医务室等27家事业单位医务室。改革重点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药品15%的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二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副主任医师50元、主任医师70元、知名专家90元、急诊50元,除去报销金额外患者需自付金额分别为2元、20元、40元、60元和2元。二是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在北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开药品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三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此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按照改革要求,首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涉及5类435项,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至600元。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一升两降”。

  为方便群众了解医药分开相关政策,我区充分利用怀柔电视台、怀柔报、怀柔信息网、山水怀柔等平台进行宣传,还开通了区级医改咨询热线(区卫计委69623237、89683651,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69612345),方便百姓咨询相关政策。(记者 杜玮)

责任编辑: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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